擬申請入駐對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優先入駐,主要包括:業內權威機構發布的世界人力資源服務100強企業、大中華區人力資源服務100強企業;
2、經人社部評選認定的國家級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經省人社廳評選認定的省級人力資源服務業20強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業十大品牌、骨干企業和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
3、注冊資本金達200萬元及以上,近三年每年納稅總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達50萬元及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4、從事教育、培訓、考試等人力資源產業相關業務的大型優質服務機構以及具有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趨勢的新業態、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的新注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5、法律服務、財務服務、知識產權服務、活動策劃、公共秘書、話務服務等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鏈上下游企業。
6、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相關協會、聯合會、商會等機構。
擬申請入駐對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兩年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入駐:
1、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相關執法部門處罰。
2、有違反人力資源和勞動法律法規行為,被勞動監察部門依法立案查處的。
3、存在商業欺詐行為等負面信息,社會影響晉劣,企業形象欠佳的。
4、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5、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存有“損失類”、“違約類”不良和違約類債務信用記錄的(時間以不良和違約類債務的“到期日期”為準)。